第一条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二条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员工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作业规程》由基层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四条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