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培训、帮教结束后,必须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出具复工证明,单位方可准许其上岗,单位领导必须安排1名工班长及以上人员,对其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跟踪帮教。
第二条每月由安全管理科、培训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培训、帮教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的,对单位领导各罚款500元
第三条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有争议的,按《关于调整白芨沟煤矿安全生产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神宁白矿发【2009】242号文件)规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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