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生产单位、井下辅助单位本安体系及标准化工作实行奖优罚劣、重奖重罚,月考核月兑现。矿对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主,本安体系为辅。专业职能科室及其他单位以本安体系考核。
⒈采掘工作面以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规划分为基准,采煤工作面奖惩基数25000元,掘进工作面(以掘进头圆班组为一个单元)奖惩基数10000元。得分每升降1分,对采掘队人均奖罚50元,党政领导奖罚为全队人均的4倍,副职为3.5倍,安检员、工长为2.5倍,验收员、班长为2倍,跟班安检员随所跟采掘工作面进行奖惩。
⒉机电、运输以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规划分为基准,奖惩基数8000元,得分每升降1分,对全队人均奖罚50元,党政领导奖罚为全队人均的4倍,副职为3.5倍,工长为2.5倍、班长为2.0倍。
⒊通风考核以阶段目标规划平均分为基准, 奖惩基数8000元,在满足最低得分的前提下,每升降1分对全队人均奖罚50元,党政领导为全队人均的4倍,副职为3.5倍,工长为2.5倍、班长为2.0倍;低于最低分,每低1分对全队人均罚50元,党政领导为全队人均的4倍,副职为3.5倍,工长为2.5倍、班长为2.0倍。
⒋以上单位实行月度评优评差,根据月度标准化检查、定级及考核结果,最佳一名加奖6000元,最差一名加罚6000元。本安体系考核,低于阶段规划分每1分罚款500元。
⒌各生产业务科室按本安体系阶段规划考核,奖惩基数专业副总1000元、科长900元、副科长800元,其他人员人均200元。得分每升降1分,人均奖罚50元。
⒍其他单位、科室根据本安体系标准权重每月考核兑现一次。以阶段规划目标为准,每升降1%,奖罚10%,实行月度评优评差,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最佳加奖500元,最差加罚500元。
⒎上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及美化、亮点工程,月底经验收确认通过,一等奖一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1000元。对评选的一等奖在全矿相关单位进行推广。各单位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及美化、亮点工程,不上报的单位对党政领导各罚款1000元。上报而未实施的对单位党政领导各罚款500元。
⒏矿对各专业实行分口达标,并与副总挂钩。上级对各专业的奖励,奖励获奖专业。上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罚款由各专业组落实责任单位或个人,将处罚意见报安全管理科执行,安全管理科开具罚款单上缴财务科扣款。
⒐各生产业务科室对本专业考核结果不及时上报,每推迟 一天罚科长200元,对上报的考核结果,体系办进行审核,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分管领导确认罚业务科室班子成员5000元。
第二条对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调查单位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⒈井上下不论发生任何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室汇报,超过30分钟,按照隐瞒事故论处。对隐瞒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
⒉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全管理科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由安全管理科牵头,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相关业务部门一次不按时参加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第三条对发生伤亡事故单位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⒈每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8万元,取消全矿所有单位月度安全奖、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取消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季度安全奖、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季度安全结构工资。
⒉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4万元,取消事故单位所有人员月度安全奖、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月度安全结构工资。
⒊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4万元,取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及事故班组所有人员月度安全奖、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月度安全结构工资。
第四条对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⒈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事故主要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5000元;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免职,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4000~6000元;业务保安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罚款2500~3000元;矿党政正职罚款10000元,副职罚款8000元,取消矿班子成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并扣除本金重新进行抵押。
⒉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3000元;事故单位党政正职降职使用,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3000~4000元;业务保安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罚款1500~2500元;矿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罚款2000元。
⒊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2000元;事故单位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1000~2000元;业务保安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罚款500~1500元。
第五条对发生非伤亡事故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⒈发生1次特大非伤亡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3000元;事故单位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3000~4000元;业务责任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的副科长分别罚款1500~2500元;矿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罚款5000元,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
⒉发生1次重大非伤亡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2000元;事故单位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2000~3000元;业务责任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的副科长分别罚款1000~2000元;矿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罚款2000元。
⒊发生1次一般非伤亡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1000元;事故单位班子成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500~1000元;业务责任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的副科长分别罚款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