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各单位必须每季度学习一次,并保留相应学习记录。
第三条 新型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 新上岗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师徒协议,师傅有义务教导新员工正确地操作设备,新上岗员工在没有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时严禁操作设备。
第五条 同台设备需要几个人共同操作时,人员的使用单位要尽量考虑小组人员的素质,以便更好地合作。
第六条 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第七条 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防护网、防护罩不符合要求,技术指标不达标,机身的设计不符合人机工程的要求,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甚至有权拒绝使用。
第八条 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甩掉保护装置而导致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 设备吊装、拆卸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条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
第十二条 在运转的机械设备上禁止做以下工作:
(一) 清扫转动部位。
(二) 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三) 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第十三条 设备观察窗和计量仪器附近均应设置照明灯,以便操作、观察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