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白芨沟矿及其所属单位成立机电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一)白芨沟矿机电设备管理小组
组 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机电副总 机电动力科长
组 员: 机电动力科副科长 机电动力科相关人员 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机电设备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科。
(二)白芨沟矿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小组
综采队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队长
成员: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
综掘队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成员: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
掘进队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成员: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
运输队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成员: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
通风队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成员: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
运转队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成员: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
煤炭管理科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科长
成员: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
机修安装队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成员:技术副队长 技术员
通风科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科长
成员:副科长
瓦斯抽放队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成员:副队长
灭火队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队长
成员:技术副队长
生活服务中心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成员:副经理
第九条 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对具体工作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变动时,应在变动3日内将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动力科进行变更登记,书面上报材料必须由该单位领导签字方可有效。
第十一条 对于各单位负责管理机电设备的负责人的奖惩由机电动力科负责进行考核并由机电矿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 对于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小组成立后遇到变更情况,而未进行变更登记的,自出现变动情况3日后每推迟1日,对单位主管负责人罚款100元,累计累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