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如实绘制机电设备布置图,绘制的设备布置图必须符合机电动力科所提供的图样、图幅、图例的要求。
第十七条 各采掘队设备布置图必须每月上报一次,各机房峒室及煤炭管理科、机修厂的设备布置图必须每季上报一次,月报的最后日期为每月20日之前,季报的为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
第十八条 各单位绘制的设备布置图一律采用A3图纸,电子版绘制,如果一张图纸不够可使用多张同样大小的图纸上报,上报的设备布置图签字有制图、审核、单位领导三个签字项。
第十九条 各单位绘制的设备布置图中所列设备应与实物相符合,采掘队可依生产情况发生变动,发生变动后3日内将变动后的设备依据实际情况绘制设备布置图上报,变动后的图纸可在本月内不再重复上报。
第二十条 上报的设备布置图由各单位机电技术管理人员统一报送机电动力科设备组并当场接受机电动力科专职管理人员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上报的设备布置图机电动力科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其中采掘队每月核实一次,机房峒室及煤炭管理科、机修厂每季核实一次。
第二十二条 设备布置图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推迟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累计累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设备布置图出现重大失实和错误的,对绘图人罚款100元,对审核人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