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使用台帐是对全矿机电设备使用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条 机电设备使用台帐主要由白芨沟矿机电设备使用总帐和白芨沟矿各单位机电设备使用台帐组成,其中总帐以设备类型进行分类填报,各单位机电设备使用台帐以使用单位的机电设备使用地点进行分类填报。
第三十一条 机电设备使用台帐填写内容见附表。
第三十二条 机电设备使用状况发生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3日内对机电设备使用台帐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台帐的准确性,采掘单位每月20日之前派专职机电设备管理员携带台帐、设备布置图到机电动力科校核一次;各机房峒室、标准化机道及煤炭管理科、机修厂的设备,各单位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派专职机电设备管理员携带台帐、设备布置图到机电动力科校核一次。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机电设备使用台帐的对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日,对该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小组组长罚款100元/日,累计累罚。对于未按规定日期对台帐进行校核的,对该单位集体罚款500元/日,对该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小组组长罚款100元/日,累计累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