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机电设备配件加工、修理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机电动力科机电设备配件加工、修理管理范围
(一)深入基层了解各类设备、配件应用、加工、修理过程、消耗、加工产品的质量、库存、发放等情况。
(二)与供应站共同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月度计划和平衡工作,了解配件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于特殊配件矿机修厂不能加工的应及时与供应站联系,进行外委加工。
(五)负责审核配件图纸。
第七十一条机电设备配件,凡机电动力科有图纸的,一律由机电动力科负责供图,并负技术责任,各单位自行测绘的图纸,要按标准绘制。图上要注明配件图号、材质、数量,单位技术主管审核签字,每月10日前交机电动力科审核,否则不予安排生产。
第七十二条 自制配件的管理方法
(一)机电动力科按生产定额向机修厂下达生产计划,机修厂应根据机电动力科下达的生产计划,及时领取材料,按交货日期积极组织生产,按质、按量、按期交货。
(二)各车间要配备兼职质量检查员,不合格产品不准转下一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分类上架保管,不合格不出厂。检查产品按以下原则进行:
1.所加工的配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2.关键尺寸、配合尺寸符合要求,非配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关键尺寸超过图纸要求但尚可使用,经双方鉴定验收,可为副品出厂。
3.关键配合尺寸不符合要求,不能使用,为废品,不得出厂,并追查责任。
4.机电动力科每月检查配件加工情况,并将配件加工合格率报送企管科。
5.各单位到机修厂领取加工配件时,必须有本单位技术人员会同机修厂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领取,领用单位当日必须将领用情况上报机电动力科。
6.各单位报送的配件计划和完成情况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 奖惩办法
(一)供应站未及时组织货源,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站责任。各使用单位因未提计划而影响生产,追究该单位责任。机修厂未及时完成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追究机修厂责任。
(二)因图纸错误出现废品而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三)因加工错误出现废品而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四)使用单位未报完成情况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次。
(五)使用单位不按时领取的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日,累计累罚。
(一)计划外产品一律凭机电动力科加工单安排生产,自带图纸、材料,否则不予安排。
(二)各单位去机修厂领取产品,必须由专人,按时按计划领取、验收签字,其他人一律不可进入车间任意取送产品。
(三)计划外产品的领取规定,必须由专人,按到货加工日期按时领取、验收签字,其他人一律不可进入车间任意取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