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条供应站负责采购油品,所进油品必须证件齐全、品质优良,并对到货油品进行抽样化验,建立油品化验记录。
第一百条供应站负责各类油品入库存放,分类挂牌标号保管,严禁油品与其他物资混合存放。
第一百零一条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油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发放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运送、存放油品的容器要封存严密,防止灰尘、水等脏物进入。
第一百零三条 盛装油品的油桶等容器必须专桶专用。
第一百零四条 采掘队应配有专门的油脂工,负责当班油脂的领取,油脂领用记录注明用途、用量及使用监督检查情况。
第一百零五条 使用新油或与规定不同牌号的油脂时,必须经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批准,否则不准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井下油脂的存放应由专门硐室,或存在煤尘较小、卫生条件好的指定地点,严禁放在回风顺槽或工作面内。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注油用容器、工具应专油专用,不得混杂,保持清洁。
第一百零八条 各使用单位油脂应制定消耗计划并上报。
第一百零九条 油脂的领用、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一百一十条 废弃的油脂由使用单位集中回收交供应站集中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油脂的领用、使用由供应站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