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造成电气设备失爆的,按宁煤不安全行为规则B类规定(矿井机电运输部分第2条、第4条、第24条)以及其可能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程度,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技、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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