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对重点瓦斯区域检查出的失爆,对单位罚款5000元/处,并对负有责管理责任的党、政、技各罚款500元/处。
第二条 对包机人、责任人进行降岗处理,并待岗不少于1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负有连带责任的机电动力科专职检查人员扣发当月风险抵押金的50%,对机电动力科、安全管理科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扣发当月风险抵押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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