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确保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安全管理科负责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做好有关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要建立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公开档案。
第二条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开事项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以促进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三条 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要求:
(一) 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使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在员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二) 公开的内容应经过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本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本质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应负的责任以及对上级和员工的相关承诺、员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类目标指标及其完成情况、各类先进评比、奖惩情况等。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通过单位网站、宣传栏或以文件形式下发组织员工学习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以实现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化。
第五条 要根据公开内容和员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方式,满足广大员工的需求。
第六条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经常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以保证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