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
第二条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三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现为井下人员定位卡)方可入井。
第四条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对不配合检查者,井口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第六条入井人员要主动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第七条入井人员和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八条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第九条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第十条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站立或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司机开车前要查看人员乘坐情况,开车前要鸣笛示警,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
第十一条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
第十二条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三条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第十四条井下与地面调度室联系电话“2431211”、“24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