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井口检身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违规人员及车辆,避免事故和财产损失,提高检身人员责任感,特制定以下奖罚办法: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对检身人员给予奖励。
(一) 检查发现并抓获私自藏雷管炸药者,奖励500—1000元。
(二) 检查发现并抓获偷盗企业矿用安全设施和重要材料者,奖励500元。
(三) 检查发现并抓获一般偷盗行为者,奖励100—300元。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对当班井口检身人员罚款200元。
(一) 有带香烟和点火器具入井人员。
(二) 使用火工品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入井手续或当班无专职放炮人员。
(三) 使用电气焊单位无审批措施。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允许入井对当班检身人员罚款100元。
(一) 无安全资格证入井。
(二) 无驾驶证件驾车入井。
(三) 酒后入井。
(四) 人货混装。
(六) 乘坐不准乘人车辆上下井不加制止。
(七) 不按规定进行认真检身、检车。
(八)清点人数、车辆不负责任,数据严重不准确,记录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