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政策
(一)对举报“不安全行为”人员者,经查实给予200元的奖励。
(二)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三)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
(四)替举报人保密。
第二条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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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政策
(一)对举报“不安全行为”人员者,经查实给予200元的奖励。
(二)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三)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
(四)替举报人保密。
第二条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