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矿井主要通风机停运和恢复矿井通风的管理制度。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行时,必须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启运矿井应急预案,由矿领导组织按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条 主扇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起动备用风机,并向矿调度报告,矿调度要立即通知矿总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汇报集团中心、集团安全监查部门。
第三条 在采取措施恢复通风后,由集团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追查,由矿长、生产矿长、采掘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驻矿安监处、安全管理科、调度室、机电动力科、通风科、运转队、通风队等相关科室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
(一)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过。
(二)责任人未受到处理的不放过
(三)责任人和群众末接受事故教训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