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条 矿成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其他矿领导 各副总 机关生产科室 人力资源科 财务科科长
第三条 安全风险抵押的范围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单位为矿属各基层单位及各机关科室。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标准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标准根据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分类分档确定(见附表)
第五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形式及兑现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个人缴纳。经考核扣罚本金的,下一月份重新缴纳本金。扣罚的本金列入安全风险抵押基金。
单位、区队完成安全考核指标,个人无违章、违规行为的,可按全员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100%兑现。
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第六条 考核实施办法
(一)单位考核兑现条件
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全矿安全风险抵押金。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扣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重伤事故二人次及以上,扣发责任单位两个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扣发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50%,发生轻伤事故二人次及以上,按重伤事故考核。
发生非伤亡责任事故,由职能科室追查后确认损失大小,按事故性质确定事故等级,参照人身事故考核兑现。
(二)个人考核兑现条件
发生A类“不安全行为”一次,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发生B类“不安全行为”一次,扣发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50%。发生二次视为A类“不安全行为”。
发生C类“不安全行为”一次,扣发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20%。发生二次视为B类“不安全行为”。二次以上视为A类“不安全行为”。
被上级查处“不安全行为”行为,按实际处罚等级升一级考核兑现。
个人考核兑现条件
对他人发生人身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
发生非人身责任事故,经矿研究扣发安全风险抵押金者。
当月旷工1天者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
当月出勤达不到制度工作日者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
职务、岗位 |
职级 |
月度抵押标准 |
|
管 理 人 员 |
第一档:领导班子 |
正职 |
5000 |
第二档:领导班子 |
副职 |
4000 |
|
副总 |
|
1200 |
|
第三档:井下采掘区队负责人 |
正职 |
1000 |
|
副职 |
800 |
||
采掘区队技术员 |
一般管理 |
600 |
|
第四档:井下辅助区队负责人 |
正职 |
800 |
|
副职 |
640 |
||
辅助区队技术员 |
一般管理 |
500 |
|
白芨沟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标准
职务、岗位 |
职级 |
月度抵押标准 |
||
管 理 人 员 |
第五档:地面生产区队(车间) 负责人 |
正职 |
600 |
|
副职 |
500 |
|||
第六档:机关生产科室负责人 |
正职 |
500 |
||
副职 |
450 |
|||
第七档:机关其他科室负责人 |
正职 |
500 |
||
副职 |
450 |
|||
第八档:后勤、服务区队负责人 |
正职 |
400 |
||
副职 |
300 |
|||
第九档 |
机关科室井下技术员 |
|
300 |
|
一般管理人员(含地面技术员) |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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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人 员 |
第一档 |
井下采掘操作人员 |
|
500 |
井下采掘工长 |
|
600 |
||
井下采掘班长 |
|
550 |
||
第二档 |
井下辅助操作人员 |
|
400 |
|
井下辅助工长 |
|
500 |
||
井下辅助班长 |
|
450 |
||
第三档 |
地面生产操作人员 |
|
300 |
|
地面生产班长 |
|
400 |
||
第四档:服务人员 |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