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集团公司等关于领导入井带班的具体要求,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入井带班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特制定《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公示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矿级领导带班公示.由矿调度室负责,坚持每天在调度晨会上对前一天矿领导入井带班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并与矿组宣科配合,每周在全矿三块电子显示屏(室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办公楼内电子显示屏、南一福利楼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公示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二条 基层干部带班公示。由矿安全管理科负责,坚持每天在调度晨会上对前一天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并与矿组宣科配合,每周在全矿三块电子显示屏(室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办公楼内电子显示屏、南一福利楼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公示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三条 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公示。由矿纪检监察科每周对矿机关副科级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入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1-2次,与矿组宣科配合,每周在全矿三块电子显示屏(室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办公楼内电子显示屏、南一福利楼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公示次数不得少于1-2次。
第四条 公示对象: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全矿各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全矿机关各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示内容:
1.矿领导入井带班月度计划安排,包括入井带班的班次。
2.矿领导入井带班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入井时间、地点、升井时间、总时间、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各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入井带班记录,包括:入井时间、地点、升井时间、总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矿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入井检查情况记录,包括:入井时间、地点、升井时间、总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每月由矿调度室、安全管理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分别对矿领导入井带班情况、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入井带班情况及矿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入井检查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第六条 公示要求:
1.矿领导入井带班月度计划必须符合集团的相关文件要求,由矿调度室详细制定入井班次,特别要加强对周五、周六、周日的安排。
2.公示工作主要由矿调度室、安全管理科、纪检监察审计科、组宣科等部门负责,分别按照以上的要求,对统计结果进行严格细致地审核,保证统计结果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公示。
3.矿调度室要加强对调度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要求,严格标准,按照带班的总体安排和领导因事、因差等原因进行的调换,按照规定及时与集团调度中心汇报并及时对调度台显示屏进行填写和更换。
4.无论是调度晨会通报公示,还是电子显示屏每周的公示,各相关负责部门要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负责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
5.各级领导入井带班及入井检查的情况公示,接受上级部门、全矿员工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矿有关责任部门检举。
第七条 本规定从2010年10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