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领导干部入井带班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及集团公司等关于领导入井带班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干部入井管理的具体实际,搞好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领导干部入井带班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由矿调度室总负责,每月对矿领导入井带班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并对前一天的入井带班情况做到每天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对当天的入井带班进行安排。制定矿领导入井带班井下交接班记录表,入井交接班记录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第二条 《领导干部入井交接班记录表》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不准弄虚作假,严禁升井后补填的现象发生。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及代写人员各500元。
第三条 每名下井带班的矿领导,在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入井交接班记录表》的基础上,重点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备查。
第四条 矿调度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矿领导入井带班工作各类资料的收集、上报和存档工作,做到每月汇总一次,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具体负责人因不负责任,造成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五条 每天由矿调度室与安全管理科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等各类资料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五定表”,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条。
第六条 由矿调度室负责、矿组宣科配合,在每天调度晨会通报的基础上,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在电子大屏公示,每周公示不得少于1次,接受全矿员工监督,公示次数不够,一次处罚矿调度室和组宣科负责人各200元,处罚具体责任人各100元。
第七条 由矿通讯队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入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
第八条 历年各类纸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存储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
第九条 矿安全管理科与纪检监察审计科要对矿领导入井带班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做好对相关档案资料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矿基层单位干部入井要按照矿149号文件和补充规定认真执行,每月的值班带班安排表、井下交接班记录、隐患和问题查找及整改记录等档案资料,由基层各单位负责存档。矿安全管理科也要将每天通报、公示的基层单位干部入井带班的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0年10月5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