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决战四季度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下井带(跟)班管理办法》(神宁办〔2010〕246号)及(白矿发〔2010〕1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白芨沟煤矿各级领导入井带班考核规定》。
第一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带班不符合要求,按集团公司神宁办【2010】246号文件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当日值班费。
第二条 生产科室领导不符合跟班规定的,严格按照神宁白矿发【2010】149号文件进行处罚,并取消当日值班费。
第三条 基层生产辅助单位的领导跟班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照神宁白矿发【2010】149号文件进行处罚,并取消当日值班费。
第四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下井带班班中三次汇报,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带班记录不按时填写、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 生产科室及基层生产辅助单位的领导,下井带班班中三次汇报,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带班记录不按时填写、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 调度室每天对所有入井带班领导的入井时间、行走路线认真统计,并在次日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 本规定从2010年10月5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