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煤炭法》、《环境保护法》和《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合理开采矿山资源,清洁生产,防止污染,更好地为我矿矿区建设和发展服务,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防止污染出现的有效手段,在矿区生产、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 我矿环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环境责任制,依法治理污染,强化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搞好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环保投入,加快矿区环境治理步伐,促进煤炭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走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道路。
第四条 由矿经营科对全矿的环保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矿区应把发展重点放在开展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工作方面。
第六条 将矿区环保工作纳入矿区发展规划中,并有组织的实施。
第七条 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应在全矿范围内树立“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良好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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