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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环保工作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09: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神宁 集团 白芨沟 煤矿 环保 工作 工作职责 职责

  第八条 矿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其他矿领导、各专业副总、专业科室、区队负责人组成,环保办公室设在经营科。

  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做好国家环保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领导全矿环保工作,检查环境治理计划执行情况,对环保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对各基层单位现场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督促。

  第九条 环保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编制年度环保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情况。

  (三)在矿区生产、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协调与国家环保部门、集团公司资源环保中心的关系。

  (五)组织先进环保经验的学习和推广。

  (六)通过科学论证,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开发环保产业,矿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七)组织开展环保工作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矿职工家属的环保意识。

  (八)负责环保统计工作,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环境报表。

  (九)解决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纠纷。

  第十条 各科室、区队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矿制订的相关环保制度,并予以落实。

  (二)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环保工作领导机构,专门处理环保工作有关业务,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接受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要采取整改措施,不得推诿、扯皮。无工作机构、不落实工作安排、不整改,出现任何一种情况,一经查实,由矿进行罚款,罚款可以叠加。

  (三)在建设项目上高度重视“环评”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自觉做好责任区内的环保设施的维护工作。

  (五)利用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保教育,宣传环保知识,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不开展此项活动,对单位党政负责人罚款100元/次,由企管科定期抽查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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