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由经营科配合上级监测部门做好各项环境数据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配合不认真、敷衍了事,对经营科罚款500元/次。
第二十六条 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由经营科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矿环保领导小组,以此作为环保决策的依据。分析手段、方法运用不合理,评估结论失真,对经营科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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