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 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发生或者可能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援小组由矿职业卫生(健康)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紧急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通知白芨沟医院,应急援救电话:2431350(调度室),白芨沟医院接到通知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条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急救援小组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五条 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白芨沟医院医务人员,要服从指挥,争分夺秒地抢救伤员,各科室应密切配合,普通病人就地抢救治疗,重病人员住院治疗,无法处理的病人及时转上级医院,对受伤人数较多,伤情较重的,必须及时与上级医院及职业病防治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援助。
第六条 应急救援小组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及时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如造成事故的可能原因,人员伤亡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白芨沟煤矿职业病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 党委副书记 各分管副矿长 工会主席 安全管理科科长
成 员:矿长助理 各专业副总 党政办公室主任 生产技术科科长 人力资源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 经营科科长 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 机电动力科科长 救护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