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制度
第一条 每月底召开本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
第二条 会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生产矿长主持,矿长、总工程师、相关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驻矿安监处负责人员参加。
第三条 安全管理科通报本月上级检查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排下月需要整改的隐患。各专业科室对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分级,并逐条按“五定”原则进行分解落实,并督促跟踪整改。
第四条 各专业科室通报自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条 排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由专业科室落实责任,负责督查、督办,整改到期后由专业科室将整改结果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报安全管理科备案。
第六条 每次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会议内容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下发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