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地质测量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矿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对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员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第三条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年、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第四条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量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第五条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全矿进行防治水专项检查。
第六条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用水量台帐。
第七条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第八条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