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测水情水害、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如下:
第一条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计划的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祥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第二条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边水情水害威胁情况,组织各单位进行审定,并及时为各基层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做好和下发季度、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发生变化,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第三条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预计水量,对生产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等,编制好的水文地质预报要经过地测部门分管水文技术员,分管副科长、科长、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能发放到各相关科室和施工单位。等工程结束后,认真填写验证结果。
第四条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应提前5~6天发放水害通知单。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根据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及时向员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第六条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科和调度室反馈现场情况。
第七条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第八条地质测量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必须准确可靠应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