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突发水害事故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水害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方针,对发生的水害应急救援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第二条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遵循以下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第三条矿井一旦发生严重水灾事故,发现事故人员及时实施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应立即就近找到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
3、影响范围;
4、人员遇险情况;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7、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等。
第四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矿属救护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当矿抢险救灾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援,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全矿要认真组织全体员工贯彻学习已制定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措施及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应变、防灾能力。
第六条为保证水害应急救援措施的科学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修订和补充完善一次。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及措施内容。
第七条为验证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及措施的有效性,矿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同时各单位在新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应由队长、主管技术员、跟班干部依次带领员工进行一次应急救灾模拟演练,以提高员工的抗灾意识。
第八条矿及各基层单位,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必须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并由矿提供资金保障。
第九条发现透水预兆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若是情况紧急,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透水发生,并及时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水害发生后自救时应注意:
1、撤退时要服从命令,不可慌乱,要注意往高处走,并沿预定的避灾路线出井。
2、位于透水点下方的工作人员,撤离时遇到水势很猛和很高的水头时,要尽量屏住呼吸,用手拽住管路等物,防止呛水和溺水,奋勇用力闯过水头,借助管路、巷道壁及其它物体,迅速撤往安全地点。
3、当外出道路已被水阻隔,无法撤出时,应选择地势最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点,或上山独头巷道暂时躲避。被堵在上山独头巷道内的人员,要有长时间被堵的思想准备,要节约使用矿灯和食品,有规律地敲打金属器具,发出求救信号。同时,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克服困难;要忍饥静卧,降低消耗,饮水延命,等待救援脱险,坚信上级会全力营救,是能够安全脱险的。
4、若透水来自老空、老窑积水,因同时会有大量有毒气体涌出,撤离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以防中毒或窒息。
5、水泵房人员在接到透水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关闭泵房两侧的密闭门,启动所有水泵把透出的水尽快排出。水泵司机在没有接到救灾指挥部撤离命令前,绝对不准离开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