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目标,为使矿井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根据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1.安全生产办公会召开的时间
1.1.1.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必须在每月5日前召开。
1.1.2.当发生紧急事件时,要立即召开紧急安全办公会。
1.2.会议主持人
安全生产办公会由本安办负责通知,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紧急安全办公会时要根据当时紧急安全情况由主管矿领导主持。
1.3.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1.3.1.矿领导:矿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机电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
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生产单位:矿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党支部(副)书记,驻矿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驻矿单位:第一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可请假并委派专人参加)。
1.3.2. 参加紧急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有:
矿长、党委书记、值班矿领导、当天在岗值班干部及发生事件的单位第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4.会议主要内容
1.4.1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及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神新公司和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令等文件精神;
1.4.2事故分析:若有发生事故的单位,由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通报事故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分析事故原因,以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4.3各单位重点汇报本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本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需要矿及各职能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
1.4.4矿各职能部门就上月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基层单位提出的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给予答复;
1.4.5矿本安办就矿上月总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和要求;
1.4.6矿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给予明确指示和决策,矿及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会议。
1.4.7在紧急安全办公会上要针对紧需处理的安全问题进行安排布置。
2.会场纪律
2.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请假,确有事不能到会者,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委派人员参会。
2.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场秩序;本安办按时考勤,对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2.3.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
2.4.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不许大声喧哗。
2.5.会场禁止抽烟。
2.6.对无故不参会的人员,从本季度安全奖中处以100元的罚款。
3.安全办公会由本安办做会议记录,并出会议纪要,下发矿领导、矿各单位并存档。矿领导在本安办公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对没有完成和完成不彻底的纳入月综合考核;凡参会人员,必须自带会议记录本,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精神要及时向本单位职工传达; 会议之前本安办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会后对所安排的工作要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