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神华新疆公司碱沟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神华新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矿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享有相应的权限。
2.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同时由矿第一负责人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3.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能和《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履行本质安全管理职责。
4.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最高领导者,也是安全管理的全权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5.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6.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7.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因故不能上岗时,应由单位领导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代替。如单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岗超过24小时,必须报矿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