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碱沟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2.安全投入资金提取和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结合神新公司和矿现状,确定碱沟煤矿按月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安全资金15元/吨,维简资金提取8.5元/吨。
2.1.煤矿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具体范围包括:
2.1.1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1.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2.1.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2.1.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2.1.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2.1.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1.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1.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1.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2.1.10完善和改造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支出;
2.1.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2.煤矿维简费是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再生产的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2.2.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
2.2.2矿井技术改造;
2.2.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2.2.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2.2.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2.2.6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2.3.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
2.3.1由神新公司建立管理制度,统一收取维简资金及安全资金,集中使用,所筹集资金由神新公司财务资产部开设专户,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统一管理;
2.3.2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坚持先提取、后使用,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2.3.3严格管理资金的申请、使用、检查、验收制度,以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的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