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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09: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 安全隐患 隐患 排查 整改 制度

  1.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本安办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3.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十类。

  4.按照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里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或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5.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确认,按级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应在当月末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定期上报,直到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为止。

  6.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四定”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资金材料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本安办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且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8.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C级事故隐患整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A、B级事故隐患整改由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9.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

  10.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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