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矿井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受灾人数、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等情况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矿值班领导及其他矿领导报告;同时命令矿救护队、矿值班医生出动;根据事故情况通知矿救灾指挥部各成员。
2.处理重大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
2.1矿长:是处理灾变事故的全权指挥,在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变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3副矿长: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第一时间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2.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2.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员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制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2.6生产技术办主任: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2.7通风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2.8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矿山救护队、矿长和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第一时间下达指挥部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2.9驻矿供应站站长、机运队长、医院院长、党办主任等都应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负责完成抢救和处理事故中的任务。
3.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室(事故发生区队值班人员)――→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矿医院)――→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书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生产指挥中心或矿灯房、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
4.对重大事故紧急救援
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矿组织抢救,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
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应认真按照神新公司制定的煤矿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神新公司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
5.发生重大事故时由矿长根据事故情况,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当矿长出差或其他情况不在单位时由代管领导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6.《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7.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区队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8.事故相关单位、经营办、矿灯房、生产指挥中心要相互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或井下遇险人员情况,矿医院第一时间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10.在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向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11.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方可入井。
1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需要时组织好人员参加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