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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09: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 中层 领导 领导干部 干部 带班 考核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及时消除井下安全隐患,实现风险预控,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和要求,特制定《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现将此制度下发,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第一部分 中层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带班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单位领导带班,二是职能科室领导带班。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矿中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工作全面考核,落实中层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3.矿中层领导带班人员必须持有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4.矿中层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包括各生产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职能部门(本安办、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矿特批的技术人员。

  5.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如下:

  生产单位队长、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2次;副队长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洗选厂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2次,下井次数不少于4次;职能科室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

  6.带班工作时间每班不少于8小时,并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7.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

  7.1生产单位带班下井领导要切实掌握本区对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所属区域的检查和协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全矿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7.2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7.3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向生产指挥中心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及组织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4在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征兆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本区队所属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每班带班下井时,职能部门带班领导必须将本人姓名填写到井口公示板上,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生产单位带班领导到工作面后必须将本人姓名填写到文明示范区内的上岗作业牌板上。

  9.基层单位领导遇到特殊原因(如学习、出差、生病等)不能带班下井,必须向分管矿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区队长安排其他人员报批后进行带班,并报生产指挥中心。职能科室领导必须向当日总值班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当日总值班领导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带班。

  10.中层领导在带班井下期间必须执行向生产指挥中心“一班三汇报”制度。

  11.生产指挥中心随时了解各单位中层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发现不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带班下井要及时汇报当日总值班矿领导解决处理。

  12.每月初,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将上月中层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调度会议室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第二部分 生产单位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3.各生产单位带班领导必须在本区队井下所属区域进行现场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4.交接班时应详细说明上一班工作面安全状况、生产状况、设备状况、遗留的隐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方面内容。同时在下一班班前会前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下一班注意事项向本区队值班人员进行电话汇报,值班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部分 中层领导带班下井查处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15.职能科室带班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填写《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

  16.《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班次、姓名、下井工作内容、发现及解决的问题及交接班情况等。

  17.生产单位带班领导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在当班进行处理,如遇当班隐患未处理完,必须在交接班过程中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进行现场交接,并由下一班的带班领导负责落实处理。

  18.职能部室带班领导当班发现的隐患由本人负责督促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19.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将每班领导下井在当班未整改完毕的隐患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并由本安办负责督促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20.《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每月收集装订成册进行存档。

  第四部分 考 核

  21.中层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少于规定次数的,每少一次罚款200元,超过3次以上的停职进行学习。

  22.中层领导每次带班时间少于8小时的,罚款200元/次;每班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的,罚款200元/次。

  23.中层领导带班下井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罚款500元/次。

  24.职能部门领导带班下井未将本人姓名在井口公示牌公示的,罚款100元/次。

  25.中层领导带班下井遇到特殊原因未向分管矿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500元/次。

  26.中层领导在井下带班期间未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的,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次。

  27.生产指挥中心当班不了解各单位中层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对当班调度员罚款200元/次。

  28.每月初,中层领导带班完成情况未在调度会议室公示栏中进行公示的,对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罚款500元。

  29.生产单位带班领导未履行井下交接班程序的罚款200元/次,交接班记录不全或者没有双方签字的罚款200元/次。

  30.职能科室领导带班升井后,未及时或认真填写《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罚款200元/次。

  31.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未及时进行隐患整改的,罚款200元/次,每拖延一天加罚200元。

  32.生产指挥中心每月未存档《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罚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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