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神华集团公司【2010】415号文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矿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并将其存档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带班矿领导升井后要及时填写《碱沟矿领导带班下井登记卡》,并交到生产指挥中心。登记卡内容包括:下井的时间、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隐患及采取的措施、当班未整改完毕的隐患落实单位、落实人、要求整改时限等。
2.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将每班矿领导下井在当班未整改完毕的隐患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整改,并由本安办负责督促监督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4.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5.矿领导带班记录必须与矿领导带班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矿领导带班计划表备注栏里注明换班情况。
6.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记录薄、《碱沟矿领导带班下井登记卡》、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汇总表,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每月收集一次,装订成册进行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7.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保存期不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