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碱沟煤矿总值班及基层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09:3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 总值 总值班 值班 基层 领导 领导干部 干部 制度

  第一章 矿总值班制度

  1.总值班人员:矿每日设总值班1名,由矿领导担任;设副总值班2名,1名矿领导、1名矿机关职能科室领导担任。

  2.值班时间:矿日常生产及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等公休日)总值班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9:30分至次日9:30分。

  3.值班地点:办公室

  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碱沟煤矿机关及职能部门。

  5.职责

  5.1.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当日碱沟煤矿安全、生产、基建、销售等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正常。

  5.2.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的处理工作。

  5.3.负责伤亡和非伤亡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工作。

  5.4.负责对各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安全隐患以及科(区)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入井等工作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5.5.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国家、公司以及矿各项指令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5.6.负责在值班期间(包括中、夜班)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入井、重点节日检修项目、治安稳定等工作进行检查。做好查岗查纪工作,发现“三违”及时制止

  6.工作内容及要求

  6.1.当日总值班了解矿安全、生产、运营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2.职能科室总值班于9:30分(调度会结束)在矿生产指挥中心进行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掌握矿当日安全、生产,掘进及各作业点的运营情况。

  6.3.总值班和副总值班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夜间在办公室值班。

  6.4.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及时协调解决各单位存在的重点问题。

  6.5.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项、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接到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总值班和副总值班必须到矿生产指挥中心行使矿总值班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保证矿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6.6.总值班和副总值班要深入现场,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领导值班、带班入井情况(重点是节假日及中、夜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矿生产指挥中心。

  6.7.总值班和副总值班因探亲、出差、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工作,要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说明原因,调整总值班或副总值班人员(调整人员要符合前第一条之规定),由调整人员行使总值班的职责。

  第二章 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7.矿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日常值班(包括中、夜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部门值班表报矿生产指挥中心。

  8.值班人员:职能科室、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含副科级)担任。

  9.适用单位和值班时间:

  9.1矿机关职能科室:本安办、生产技术办、生产指挥中心、设备管理

  9.2基层单位: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掘一队、掘二队、掘三队、掘五队、开拓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

  9.3驻矿单位后勤部、供应站、运输站;值班时间为当日9:30分至次日9:30分。

  10.值班地点:各单位办公室

  11.职责

  11.1科区值班人员全面负责指挥当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落实调度晨会安排的工作。

  11.2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协调解决。

  11.3需要时安排本单位人员协助其它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11.4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应急、突发事件、服从矿总值班及矿生产指挥中心指挥,协助矿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或撤离。

  11.5负责接受和传达矿领导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落实情况。

  12.工作内容及要求

  12.1科区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当日早调度晨会,并将前一日工作开展情况和调度晨会工作安排传达给接班人员。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12.2科区值班人员必须全天本单位值班,严禁脱岗或随意找人代班,否则视为脱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值班工作必须请示当日矿总值班,经总值班同意后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代其履行值班职责的人员必须按照科区值班制度履行职责。

  12.3科区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下井要通知生产指挥中心。

  12.4科区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工作情况,有问题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将进行电话查岗,值班人员未接电话视为脱岗。

  12.5及时协调或配合其它单位解决当日矿各单位存在的、需本单位落实的问题。

  12.6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重大事项和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矿生产指挥中心,服从总值班的工作安排。

  12.7负责接受和传达国家、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12.8单位值班人员因探亲、出差、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调整值班人员(调整人员要符合前第八条之规定),由调整人员行使单位值班的职责,并提前一天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

  13.考核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工作不认真或撤离职守,未能及时协调解决需处理的问题,造成安全生产影响的,视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4.驻矿运输、运销、物供及物业保卫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神新公司及矿关于建立健全节假日和日常夜班值班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值班及科区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