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及标准,作为煤矿基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操作管理内容
1.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标准和各工序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职工对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2.建立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做到职工一人一卡。
2.相关规定及要求
2.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及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从事各岗位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上岗操作。
2.2.各单位必须对照风险管理手册,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标准和各工序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职工对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3.各单位必须对照行业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2.4.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贯彻落实《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把职工的标准操作、技能训练 、安全行为同职工个人的收入挂钩考核,以促进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对无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责成该单位制定操作标准,并组织培训,否则按照《安全奖惩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2.5.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上岗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经二次培训上岗仍存在不按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操作的,要调整该工作岗位。
2.6.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确保职工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