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井安全培训内容要求:
坚持新入井人员(包含施工队人员)的培训教育原则。内容包括:入井须知,安全知识、岗位安全要求、安全健康知识、避灾路线等。
2、职能部门职责:
经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提供场所所需材料及培训材料收集整理以及安全健康知识培训;
本安办负责制定入井须知、安全培训、岗位规范化培训内容并负责这些课程的培训;
生产办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内容及其相关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学习以及井下灾害预防与避灾路线等课程学习;
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及自救器使用压风自救系统等课程的制定及培训;
3、培训考核:
入矿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碱沟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对严重违反《碱沟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或安全培训时间不满72小时的取消其入矿安全培训资格,不予办理入井手续;
《矿山安全法》规定,新入井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严格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按此规定严格培训教育管理办法,特制定新入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入矿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至发布日期开始执行原制度《外委施工队伍人员培训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