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杜绝误送电现象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在高低压上工作,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器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区队认可的专职电工。
2.停电时必须将可能送电至停电工作设备的各方面电源,必须全部断开,除拉开开关外,必须拉开刀闸,使开关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同时注意互感器二次侧返回,必须取下低压保险。
3.停电顺序必须先拉开负荷侧刀闸,然后再拉电源侧刀闸,送电时顺序相反。
4.停电后必须作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用的验电笔)放电工作,并将“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字样的停电牌悬挂在停电开关的闭锁栓上。
5.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如遇他人悬挂送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取牌送电。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
6.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送电时采用三次送电制,且每次间隔不少于30秒,最后一次合好。
7.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此项工作时,必须严格办好与下班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脾,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