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碱沟煤矿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降低阻燃胶带的消耗,特制定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矿用阻燃胶带的领用及报废由矿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设备办”)统一管理。未经设备办审批,任何单位不得领用或报废胶带。
2、新购进的阻燃胶带必须由设备办将样品送电力通讯公司机电试验室进行阻燃、强度等质量试验,取得试验合格报告后方准发放。
3、发放阻燃胶带时设备办应将阻燃胶带的三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与试验合格报告一同存入技术档案中。
4、每卷新胶带的使用寿命,正常情况下:综采工作面胶带按胶带机过煤量计算,运输煤量不得少于200万吨。综掘工作面使用的阻燃胶带寿命,必须达到掘进进尺5000米以上。固定胶带输送机使用的阻燃胶带寿命,必须达到3年以上。特殊情况(工作面有害气体对阻燃胶带有侵蚀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寿命
5、对未达到上述要求,提前损坏需更换时,设备办将对领用单位处以新胶带费用30%的罚款。
6、为确保阻燃胶带的安全使用,各使用单位都必须设专人负责本本单位所有胶带的管理工作。
7、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三证齐全(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和试验合格的阻燃胶带。三证不全和无试验合格报告的、不阻燃的胶带,井下严禁使用。
8、阻燃胶带在运行过程要注意防淋水、防高温、不能被带有棱角的岩、煤碰伤,同时要注意不要被大块岩煤砸伤,及时清理皮带滚筒的浮煤。
9、阻燃胶带应有防火措施,安装胶带机的巷道机头、机尾及中部每间隔100米左右应设置灭火器。
10、胶带输送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使其保护齐全,避免托架刮伤,撕裂胶带以及人身伤害。
11、阻燃胶带下面的浮煤应及时清理,以免浮煤与胶带摩擦发火。
12、胶带机的各部滚筒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煤泥,以免胶带受力不均,损坏胶带,机头、机尾滚筒应加装清扫器,以免煤块卷入滚筒内,造成胶带破损。
13、物料下落方向应与输送带的运行方向一致,不允许逆投料。尽量减少物料的落差高度,不能大于1米,减少冲击力。要均匀供料避免局部负载过大或堵塞卸料口,在卸料口处应加大托辊密度,并采用缓冲托辊或缓冲床。
14、因工作面推进,采区需回收胶带时,胶带应卷起捆扎好,不得折叠。升井后应由胶带管理人员及时与设备办联系,放置到指定地点。
15、各单位不许随意切割胶带,每节胶带的长度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确需切割胶带时需向设备办通知,经批准后才能切割。
16、回收胶带或胶带使用中订扣需切割胶带时切下长度不得大于20厘米。
17、为保证胶带长寿命运行,不得把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输送带接在一起使用。
18、接胶带接头时要按输送带的厚度选用合适的订扣机和胶带扣。输送带的两边与胶带扣之间的距离应小于50mm。
19、订扣需切割接头时,要保持接头与输送带边呈90°。接头的制作必须严格按照《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分办法》中有关规定制作。
20、使用胶带扣接头时,切勿打断过多的带芯织物,以保持输送带的有效强度。
21、胶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胶带撕裂,各使用单位必须立即通报设备办,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如隐瞒不报将按损失额加倍处罚。
22、新胶带和回收的旧胶带必须在库房内存放,不得在露天存放。贮存时库房内温度宜保持在-15℃~+40℃之间,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之间。
23、胶带在运输和储存中,应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油类,有机溶液等影响橡胶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离发热源1米以外。
24、报废的胶带经设备办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鉴定后,统一交由物供部门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旧胶带。
25、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撕带、自动洒水等装置。并保证完好,以保证胶带的安全使用。
26、为防止随意切割胶带,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胶带扣的管理。对胶带扣应建立交旧领新制度,领取新胶带扣时应交回被割下来的胶带头(带胶带扣),矿方应按交回的胶带扣数量发放新胶带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