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散电流是指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规定的通路通过的电流,这种电流如果产生在易燃易爆场所,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为了杜绝这类电流的产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用携带式杂散电流测试仪等每周对可能产生杂散电流的地点测试一次。下列地点的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60mA:
1.1.采区内各巷道中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1.2.采煤工作面内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1.3.采区内上、下山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相连接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1.4.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巷道内任何地点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1.5.掘进巷道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1.6.采区煤仓对轨道间;
1.7.井下爆炸材料库铁门对轨道间。
2.发现测试地点杂散电流变化较大时,应加强观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测定周期。
4.对电焊工进行有关防止杂散电流产生火灾事故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井下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用金属框架作为电焊机的第二回路。
5.综采、综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用杂散电流测试仪对现场检查测试,确保地点的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30mA,严禁失爆,待原因找到并处理完后,才可继续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