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使用和检修设备,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实行定期预防性检修的设备主要是采掘、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洗选、供电、供热、排放瓦斯、检测监控、通讯设备以及机修厂的大型精密关键设备。
2.凡有需定期预防性检修设备的单位,年初必须按照设备的检修周期编制定期检修计划,报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将检修计划和实施结果报设备科备案。
3.定期预防性检修计划要明确检修的内容、检修标准、检修单位及负责人、检修工期等,时间可安排在节假日及双休日进行。
4.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5天将检修所需的材料报驻矿供应科,对专用材料及配件提前两个月报驻矿供应科,驻矿供应科必须做好检修材料及配件的供应,确保检修任务按期完成。
5.定期检修工作实施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5.1.由主管技术员编写检修作业规程,并报请各职能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2.确定检修项目、内容、检修人员构成,制定检修标准;
5.3.组织好检修人员,指定检修总负责人,检修技术员、现场负责人;
5.4.准备好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6.检修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详细记录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检测结果及试运转情况。
7.设备办要监督检查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对大型和重点设备的检修质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不按要求进行定期检修的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