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手工工具的采购,由使用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设备办,并应在报告中说明购置的理由。
5.设备办根据购置单位的报告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审核,对所需的特种工具进行选型及技术论证工作,选型应满足使用精度要求。
6.设备办将审核的报告上报主管矿长审批。报告批准后,按程序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或报驻矿供应站采购。
7.手工工具到货后,由设备办会同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物资供应中心或驻矿供应站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工具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办负责对手工工具(指特种工具)进行统一编号,粘贴标签。并建立帐卡和档案资料。使用单位登记台账和填写标识牌。
手工工具到货及验收合格后,由驻矿供应站统一入库管理。
8.验收不合格的,如实记录异常情况,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组织或驻矿供应站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或赔偿事宜。
9.设备办根据工具使用计划通知使用单位领取。使用单位开据领料单报设备办审核签名后,到驻矿供应站办理领取手续。
驻矿供应站接到工具使用单位的领料单后,验证有设备办的签名方可发放。
10.手工工具实行交旧领新。各单位在领取新工具时,应将损坏的工具交设备办,方可领取新工具。
上一篇:手工工具管理制度 总 则
下一篇:手工工具的使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