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手工工具使用规程的编制
11.1.各单位根据手工工具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手工工具完好标准及使用规程,由设备办、本安办、生产办进行会审并签名,再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11.2.使用规程的内容至少包括:性能参数;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顺序;紧急状态的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工具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运行及检查记录表格的填写时间和检查周期等。风险源评估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1.2.1.工序:① 特种工具使用前的检查;② 办理入井准许证;③ 按使用规程操作;④ 接线(接管)符合工艺要求等;
11.2.2.对工序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11.2.3.制定预防措施。
11.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操作特种工具,并将操作人员名单报矿经营办。
11.4.经营办负责编制特种工具使用规程的培训计划,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工具的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前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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