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手工工具应按使用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一项未按要求去做,造成损坏的,处以使用单位200元的罚款,个人50元的罚款。
13.各单位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工具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按原价的50%-100%赔偿外,同时处以使用单位1000元的罚款。
14.因管理或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工具丢失而影响设备的正常检修时间,按原价的100%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100-500的罚款。
15.按使用计划采购回来的手工工具,计划单位应及时领取投入使用,否则,对造成资金积压或领回不用的计划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16.手工工具兼职管理人员应在每月20日前对领用和在用工具进行清点、统计、汇总,做到帐、物对口,并于25日前以表格形式用A4纸打印上报设备办。否则每延误一天处以20元的罚款。
17.驻矿供应站应按设备办签名的领料单发放工具。否则造成计划单位无工具使用,在每月绩效考核中考核其责任。
18.各单位未按四定期限及时整改问题又无书面说明,对其责任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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