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机电的副矿长每15天必须对我矿的主要生产系统设备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分管机电的副总和机运队队长每周对主要生产系统,特别是提升绞车、钢丝绳、箕斗、人行车、采煤机、皮带机、装卸载 系统以及供电、通讯、排水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3.分管副队长(区长)对所辖内的主要生产设备每周应检查不少于二次,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且组织对隐患的整改并做好记录。
4.工程技术人员每天要查阅运转日记、周检记录、主要问题作出摘录、并提出检修计划。
5.设备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下井检查,并要及时提出设备状况,防爆情况的意见和处理措施,月底要对帐、物、卡、牌进行一次核查。
上一篇:奖惩办法
下一篇: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