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神华新疆公司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5万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以上者。
4.各单位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办公室、安全科管理办公室汇报。同时,一般事故由生产技术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办公室、事故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组织,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事故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处理,并上报神新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神新公司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下发事故单位。
5.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6.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9、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处罚事故单位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罚事故单位3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安检局决定。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机电事故的单位要加倍处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