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管理小组负责全矿电缆的统筹管理,电缆小组有权对违反电缆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2.各单位领用的电缆包括“五小”电缆,必须到电缆小组办理手续,提出申请并注明电缆型号、长度、使用地点、用途、拟用电压等级,不办手续罚款200元。
3.电缆两头必须打号使用,回收时核对电缆两头记号,发现缺少的有使用单位按电缆型号价格负责赔偿。
4.拆电缆头时,必须按照电缆连接工艺进行,严禁将电缆锯断。违者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
5.电缆应悬挂使用,电缆悬挂使用电缆钩,电缆钩间距不得超过3米,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6.电缆悬挂时必须按不同电压等级的顺序悬挂,由下至上分别为高压电缆(6KV),低压动力电缆(380/660V)信号照明电缆,通讯电缆。同级电缆之间保持50mm的间距,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0.15m之间的间距,不按顺序悬挂或于其他电缆绞绕的罚款200元。
7.电缆悬挂不得使用铁丝固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违者罚款200元。
9.电缆的两头、穿墙两侧,拐弯处应悬挂标识牌,在直线段必须每隔30米悬挂一处标识牌,标识内容为:电缆型号、电压等级、长度、用途并用箭头标出电缆方向,违者罚款200元。
10.严禁电缆浸泡在水中或压埋,罚款200元。
11.带电的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电缆穿墙应套管、套管两头使用黄土封堵,违者罚款100元。
12.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1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14.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14.1.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
14.2.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5.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装岩机、耙斗机、电钻等)用的电缆要妥善保护,避免被机器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在工作面悬挂电缆可用木楔子。
16.电缆在运行中要定期检查,注意电缆的绝缘电阻及温升,观察电缆的悬挂状态是否会受到机械损坏;经常观察电缆连接处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7.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运行中都不应受很大的拉力。
18.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防爆类型(各种矿用防爆型、矿用一般型等)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19.不同类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0.同类型电缆之间连接时,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0.1.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20.2.橡套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电缆的修补),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胶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0.3.塑料电缆的连接,其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要求。
21.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22.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并且密封要良好。
23.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充填物。设在平巷或斜巷的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或吊起,注意接头不得承载力,接线盒上方无淋水。对使用沥青绝缘充填物的电缆接线盒,在其前后10m以内的井巷中,不应有易燃物。如果有易燃物时,应用石棉板等难燃物或不燃物遮盖,以防电缆接线盒爆炸时带火的沥青充填物溅上而引起燃烧。
24.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
25.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26.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取下,平整地将电缆放在巷道一侧,并用专用的木槽或铁槽护住电缆,以防损伤电缆。当巷道整修结束后,应由专人将电缆重新挂在电缆钩上。电缆带电摘挂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带好防护用具。
27.检查高压电缆悬挂情况和运行状态。电缆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应由专职维护人员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巷道底板一侧,并妥善覆盖保护。对线路状态,如:电缆接线盒、辅助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线路温度是否正常等,并作好记录,如有不正常状态,应及时作相应的处理。
28.各种移动设备(如:采煤机、装煤机、装岩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应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工作面掘进头附近电缆余下部分,应呈“s”形悬挂,不准在带电情况下呈“o”字形盘放。电缆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29.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因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等现象,对防爆面应清洗(擦)涂油。
30.生产单位的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电缆管理小组,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则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
31.当电缆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接线盒,如有接线盒,应有防水措施,并由专人每日检查一次。
32.高压电缆和接线盒需要甩掉时,按机运队有关规定执行,甩下的电缆和接线盒,由分管单位回收上井,机运队分管的由机电调度会指派回收单位。
33.由于施工单位的变更,高压电缆和接线盒同大型材料一齐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34.每月由机运队和驻矿供应站大型组及分管单位,对各分管单位所管的高压电缆和接线盒,同大型材料一并进行清点。
35.电缆和接线盘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损坏,由分管单位负责,(机运队分管范围的责任无法确认的,由矿生产指挥中心、本安办分析事故找出责任单位)。
36.按要求吊挂好高压电缆和接线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落地,若有妨碍必须经分管单位或机电科同意,事后恢复好,否则后果本单位负责。
37.无论固定的还是移动的低压动力电缆,都应是矿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包括“五小电缆”)。
38.煤电钻必须使用专用的UI型橡套电缆。
39.采掘工作面中660V或380V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
40.矿井930V设备使用的电缆,必须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41.对承受拉力的电缆必须 采用UCBPQ-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