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为进一步提高碱沟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1.设备管理的的范围:凡构成为碱沟煤矿原煤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设备及租赁设备。
1.2.碱沟煤矿各生产单位和驻矿施工单位是本制度的贯彻者和执行者。
1.3.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是碱沟煤矿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
1.3.2.负责设备的全寿命管理,即: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维修管理、改造管理、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专业化服务管理;
1.3.3.指导设备的状态监测,负责疑难故障的诊断工作;
1.3.4.负责设备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
1.3.5.负责设备技术交流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1.3.6.负责设备购置的计划编制及上报工作;
1.3.7.参加公司、矿组织的设备专项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考核工作;
1.3.8.组织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1.3.9.协助各生产单位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设备技术问题
1.3.10..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工作
1.3.11.负责设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1.3.12.负责设备大型部件管理工作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现场运行管理,做好润滑、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负责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
2.设备前期管理
2.1.设备购置计划编制
2.1.1.设备办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和生产办对下一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安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购置、大修计划,经矿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定。
2.1.2.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计划,由设备办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供设备选型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购置设备的说明报告,经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后,提交驻矿供应站购置。
2.1.3.有偿使用设备租赁计划由设备办负责。
2.1.4.各单位需购置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汇同设备办提出要求,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由设备办、驻矿供应站及使用单位一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后作出决策,由驻矿供应站负责购货。
2.2.设备的选型
根据公司对矿井的发展和设备的购置要求,结合本矿生产实际,选择能担负近期和远期的发展需要,并且具有能实现自动化、程控化的要求。其设备选型由设备办负责,经矿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
2.3.设备到货验收、出库:
2.3.1.对于非有偿使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依据订货合同组织验收。
2.3.2.对于有偿使用设备(租赁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物质供应中心及设备办参加验收。
2.3.3.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如缺少零部件或技术资料时,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或驻矿供应站)负责与制造商(供应商)协商,签订备忘录(设备办备份),追查配备齐全;对损坏的设备,落实索赔等有关事宜
2.3.4.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设备办进行资产编号、入账。暂时不用的设备,由驻矿供应站入库妥善保管,未经验收的设备不得打开原包装,更不准使用。
2.3.5.设备的出、入库必须经设备办办理出、入库单。设备出库后应及时安装,安装竣工后由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设备办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鉴定书。
2.3.6.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由设备办办理出库手续。
2.3.7.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设备办统一编制领用设备工单,驻矿供应站负责录入工单领用的设备,项目单位出库。项目竣工移交后设备资产划转由设备办统一管理。
2.4.设备资料管理
2.4.1.随机技术资料及填好的移交鉴定书,各种报告书、技术资料交矿资料室归档保存。设备的使用、维修单位可随机获得一份复印的相关资料。
2.4.2.随机工具管理
2.4.3.随机工具由设备办统一发放,使用单位妥善保管。
3.设备运行管理
3.1.新型设备使用前,由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经设备办和本安办及相关部门、矿级领导审批后,在使用设备全过程中严格执行。
3.2.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设备台帐、设备运行记录,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要完好。
3.3.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制度、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保证每天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3.4.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严格执行预防性维修工单。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3.5.设备操作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须有公司指定专业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考试、审核、发证、验证。
3.6.设备办根据《神新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每周组织一次机电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3.6.1.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
3.6.2.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
3.6.3.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
3.6.4.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
3.6.5.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
3.6.6.检查特殊工种是否执证上岗。
3.7.设备办对第二十八条所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神新公司3号文有关规定及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奖惩意见,报矿本安办进行奖惩。
3.8.设备办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是否按制度规定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进行检查,并于每月30日前收回日检记录、日常点检表,并对检查情况分析后汇总上报设备办。
3.9.设备办定期组织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并形成点检记录和定期维修记录。
3.10.设备办每月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记录,对采煤机、掘进机、前后部运输机、主副井提升机、主胶带运输机等主要采掘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该评价表应为设备使用考核、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
4.设备事故管理
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含48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8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含32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32小时以上64小时以下(含64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矿井生产在64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事故追查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4.2.严格事故分析上报制度,对于设备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设备办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更换零部件进行解体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与十五日内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4.3.保修期外出现的设备故障,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质保期内的检修费用,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同供应商或承修单位协调处理。
4.4.对设备损坏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并通报全矿。
4.5.个使用单位出现设备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5.设备大项修管理
5.1.设备办负责设备的大修、项修管理工作。
5.2.原则上设备大、项修工作由机运队承担。机运队没有能力承修的设备和部件,设备办按程序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进行维修。
5.3.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对于设备的大修计划,设备办根据下一年度《生产接续计划》、《设备配套计划》,并结合设备状况,即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过煤量及运行状况,于每年的9月上旬以前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申请。
5.4.设备办对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分解实施。
6.设备报废管理
6.1.设备报废条件:
6.1.1.凡符合《神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报废条件的设备。
6.1.2.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6.2.设备报废程序:
设备办申请,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鉴定,报公司审批,批准后执行。
6.3.报废设备处置:
6.3.1.报废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按神新公司相关规定统一处置。
6.3.2.报废设备中可用的零、部件,上交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处罚与奖励:
对于违犯上述条款的单位及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2000-100000元、个人100-2000元的罚款。对于机电设备事故按追查结果处罚。
根据机电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设备办按月、季、年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经营办按考核结果奖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