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设备购置计划编制
6.1.设备办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和生产办对下一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安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购置、大修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定。
6.2.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计划,由设备办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供设备选型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购置设备的说明报告,经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后,提交驻矿供应站购置。
6.3.有偿使用设备租赁计划由设备办负责录入EAM系统。
6.4.各单位需购置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汇同设备办提出要求,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由设备办、生产办、驻矿供应站及使用单位一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后作出决策,由驻矿供应站负责购货。
7.设备的选型
根据公司对矿井的发展和设备的购置要求,结合本矿生产实际,选择能担负近期和远期的发展需要,并且具有能实现自动化、程控化的要求。其设备选型由设备办负责,经矿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
8.设备到货验收、出库
设备到货验收、出库:
8.1. 对于非有偿使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依据订货合同组织验收。
8.2. 对于有偿使用中小型设备及大型、非通用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物质供应中心、矿设备办参加。
8.3.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如缺少零部件或技术资料时,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与制造商(供应商)协商,签订备忘录(矿设备办备份),追查配备齐全;对损坏的设备,落实索赔等有关事宜
8.4. 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设备办进行资产编号、入账。暂时不用的设备,由驻矿供应站入库妥善保管,未经验收的设备不得打开原包装,更不准使用。
8.5. 设备的出、入库必须经设备办办理出、入库单。设备出库后应及时安装,安装竣工后由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设备办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鉴定书。
8.6. 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由设备办办理出库手续。
8.7. 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设备办在EAM系统中统一编制领用设备工单,驻矿供应站负责录入工单领用的设备,项目单位出库。项目竣工移交后设备资产划转由设备办统一管理。
9.设备资料管理
随机技术资料及填好的移交鉴定书,各种报告书、技术资料交矿资料室归档保存。设备的使用、维修单位可随机获得一份复印的相关资料。
10.随机工具管理
随机工具由设备办统一发放,使用单位妥善保管。